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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由此可见,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生...
著作权在作品完成的同时取得,不是一定要在申请以后才拥有。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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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的著作权自完成时取得,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都属于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著作权的取得是否必须以登记为条件,立法上的态度不冬相同。有的国家采用注册取得著作权制度,规定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取得著作权,未经登记下能获得著作权,如哥伦比亚、利比里亚、马里等拉丁美洲国家和非洲;—些国家即采用此种立法主义,而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也曾一度采用过此种制度;与此相反,另一些国家则采自动取得著作权制度,作品—经形成,作者即自动取得著作权,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著作权自动保护主义,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西欧各国和日本。此外,有的国家或地区(如阿根廷、巴拿马等)也规定了著作权登记,但是这种登泛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作为延续著作权的条件,或者作力提起侵权之诉的前提(如美国),或者作为著作权归届的证据(如日本).或者作为著作权转让、继承和设定质押过程中对抗第三人的条件(如中国台湾地区)。至于著作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方面规定自动保护主义,另一方面又照顾到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注册登记取得制度,承认其在该国或地区范围内的法律效力。 中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主义,该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尢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车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这一规定说明,对国内的作者,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起自动产生;对外国作者,著作权自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时起自动产生,并不需要办理著作权登记。但是,中国的著作权立法及相关法律,一方面并未排除自愿登记;另一方面,对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如计算机软件),法律要求办理登记才能获得实质性保护,对著作权中的一些特殊权利(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法律则要求必须办理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通过上述方式只能取得著作财产权。 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依委托合同取得著作权。如果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即成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权人”。②著作权的转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著作财产权的受让人也是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国家作为著作权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有以下情况:①购买著作权,即国家出于某种特殊的需要,从著作权人那里购买著作权,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②接受赠送,即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国家,国家接受其赠送而成为著作权主体;③依法律规定,即法律规定某一作品在受保护有效期限内,著作权由国家行使,国家便成为该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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