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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个著作权的发展来看,著作权的登记取得经历了从登记取得到自动取得的转变过程。作为第一部现代著作权法《安娜女王法令》曾经明文规定了“登记”的...
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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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登记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登记方法可选择自行到版权局登记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办理登记,作者条件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作品著作权不需要登记,公民著作权自完成之日起即产生。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作品不乱其有无发表,在创作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
理论上来说,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因为著作权与商标、专利不同,自其产生之日起自动享有,不需要经过任何行政部门的认定,因此,法律并不强求权利人进行著作权登记,作品登记与否,也不影响其权利存在的状态。 但是实践中,著作权登记的作用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大多数作品属于闭门造成状态,在维权或者公开渠道,权利人往往限于无法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的窘境。因此,我们一般都建议权利人对于价值较高的作品都予以著作权登记,这样“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登记的权利人就是著作权人”。 实践中,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在北京的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其他作品可以在地方版权局登记,各个等记机构的要求不同,一般是申请表、作品样稿、作品说明等几份形式上的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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