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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针对这种情况,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该法规规定了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以...
注意事项: 1. 上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在第一审判决或裁定送达时当事人仅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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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以下租赁物,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 1. 名称:(名称) 2. 数量及配套设施:(数量及配套设施) 3. 质量状况:(质量状况) 二、租赁期限 2. 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3.1 用途或性质:(用途或性质) 3.2 使用方法:(使用方法) 四、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4.1 租金(大写):(租金金额) 4.2 租金支付期限:(支付期限) 4.3 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五、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5.1 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5.2 验收方式:(验收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 6.1 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6.2 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七、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计算方法) 八、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8.1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是否允许承租人改善或增设他物) 8.2 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不影响租赁物的质量) 8.3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处理办法)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十、违约责任 10.1 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0.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11.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解决) 11.3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仲裁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解决)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解决) 十二、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续订合同) 十三、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 13.1 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返还时间。(时间)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 14.2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确认自己已经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状况,并愿意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乙双方确认) 14.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式两份) 14.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 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签字:(签字) (盖章) 附件:(如有附件,请附上)
租赁合同的规定有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3、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6、房屋维修责任; 7、装修的约定; 8、转租的约定; 9、解除合同的条件; 10、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商业用房出租如何征收房产税?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商业用房房产税计算 1、贷款买的商业店面,产权是你的了,就要交房产税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如果你是自己做生意,那就应该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3、如果你是租赁给别人的,就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商业用房房产税征收流程是什么? 一、根据细则,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二、购房人提交资料后,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并将取得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送主管税务机关。 1、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2、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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