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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不大可能,因为犯罪事实很清楚,基本是要定罪量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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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综上,我们可以看出,
镇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抽象扩大了这一范围,有两种情况情况:1。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2、符合特定条件时强制执行支付金钱的义务。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己的强制执行权,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国土资源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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