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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能力的人需要监护,一般情况下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父母、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其他近亲属作为第三顺序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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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原则上应由配偶担任监护人,案如果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若是父母、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原则上应由配偶担任监护人,案如果配偶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父母、子女担任监护人;若是父母、子女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有权威医疗机构的诊断书证明付老太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居委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通过上文我们可以得知,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都可以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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