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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或婚约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 2、对于此期间送往...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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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财物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较大额的财物,如果分手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如果是恋爱期间促进感情发展赠与对方的礼物,则不能要求返还。
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要求返还赠与是指一方以无偿的方式把自己的财物给予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赠与的财物不适用返还。赠与的财产归受赠人所有。但婚约期间的赠与一般的赠与是不同的,这种赠与是当事人基于结婚为目的的,一方或双方将自己的财物给予对方,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财物的目的,实际是这种赠与是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如果将来的婚约得以履行的则赠与生效,否则,如果预期的婚约没有实现的,则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的财产应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即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财物。按照《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当事人应该予以返还。此外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子如果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或者公证的,该房屋不能要求返还。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的、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合同已经公证,赠与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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