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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可以反悔。但当事人如果是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只能以新情况和新理由向法院起诉;自撤诉起超过六个月的不在此限,当事人仍可以以同一诉讼请...
至少两个月,损失不是很大没必要通过法院,能私了就私了,少要点亏不到哪,除非真是有特别大的仇。你起诉,得请律师,还有各种费用,重要的是时间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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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出于自愿协议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离婚登记是不能撤销的,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登记。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未成年子女抚养主要是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时,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可以先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但是需要有证据证明。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却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2)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有变更或撤销的意见,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合意时,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提出,法院不予受理;(3)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会遭到法院的驳回。另外,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不属于反悔。协议离婚虽然操作起来也比较快,但也要求夫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也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或者双方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离婚诉讼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即给予原告充分的考虑时间。 离婚案件的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必须要经过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除了离婚案件需要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月的期限限制处,其他案件的撤诉,是可以重新起诉的,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编辑推荐阅读: 离婚诉讼撤诉后被告还能起诉吗? 离婚案件撤诉,诉讼费多少?
【案情】 张某与韦某结婚已有14年,生有一个孩子。因韦某有外遇便要求离婚,张某不愿意。今年9月,韦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多次调解,韦某回心转意,同意和好不离婚。因此,双方在笔录的调解协议上签名,法官及书记员也签名。现韦某反悔了,说法院没有送达调解书,原调解无效,他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请问,法院还能判决离婚吗? 【评析】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因此,韦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和好不离婚的协议,并在笔录的调解协议上签名,法官及书记员也签名了,调解和好依法产生法律效力,不必制作调解书送达。如果韦某要求制作调解书,法院也可以制作送达给他,但韦某不能要求法院另行判决离婚。如果韦某执意要求离婚,只有等到6个月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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