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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
1、不是:双方有当地的户籍,是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的形式这一; 2、当事人符合其他条件的,只要有当地的居住证的,也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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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资料,三、配租对象及原则2015年6月30日(含)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房山区备案家庭。一个家庭仅可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意向登记。在此次意向登记过程中如果发现申请家庭登记两个项目,该家庭登记结果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由于配租房源均为50平方米以上的大套型,故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拟承租中套型和小套型房源及具有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不纳入本次房源配租范围,不予意向登记。四、配租程序(一)意向登记1.登记时间: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2.登记方式:本次意向登记采取现场登记,先到先得的方式。此次意向登记仅针对以上两个公租房项目,登记顺序号作为所选项目的选房顺序依据。3.登记所需材料: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登记的,需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申请人的公租房备案通知单(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资格复核根据意向登记顺序,按照登记家庭与房源2:1的比例确定复核名单,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拟于2015年8月中下旬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自行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三)选房入住拟于2015年9月上旬,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依次组织选房入住。选房入住工作结束后,本次配租过程中取得的登记顺序号自动失效。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请公租房。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资格: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提供在中心城区的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145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市中心城区年人均储蓄存款的2.5倍(含)以下,即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2730元(含)以下。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均为廉租房摇号资格公民甲方摇号获得房产公司廉租房一套。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就小区廉租住房号楼单元楼房室自愿转让给乙方。 一、房屋总价按房产公司总造价,平方面积均按房产公司核定为准。 二、甲方自愿将房屋产权及所有该房屋的其它权益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该房屋的所有房款将由乙方承担,并将其房款交给甲方,甲方负责将房产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如实交给乙方。 四、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将此房屋给第三方转让,如甲方给第三方转让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并按房屋总价的2倍赔偿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按房产公司规定五年以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公证人: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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