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一)依法办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二)对教育培训机构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职业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一)制定完善设置标准;(二)建立健全从事培训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发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者有违反教育培训活动相关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整改,依法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一)依法办理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变更、;(二)对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培训广告宣传依法进行监管;(四)会同同级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处;(五)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从事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六)将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情况,投诉处理情况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民办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促进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及时发现教育培训中的突出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1人已浏览
1,324人已浏览
913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