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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起深圳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500元/月。 假设你和工厂签合同约定是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每月基本工资是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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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三)就业状况;(四)社会保险标准。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
在深圳工作,员工的最低加班工资不能低于下面工资数: 因深圳最低工资是1500元/月, 每小时的最低工资额是:1500元/月÷21.75天(21.75天为法定的计薪日)÷8小时=8.62元/小时; 若周一到周五,晚上加点,则加点每小时的最低工资额是8.62元/小时×150%=12.93元/小时 若星期六到星期天加班,则加班每小时的最低工资额是8.62元/小时×200%=17.3元。 若法定节假日加班,则加班每小时的最低工资额8.62元/小时×300%=25.96元。
《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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