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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财产不能抵押。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后,不得作为抵押合同的标的物设定抵押担保,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但抵押房地产先成立的,不影响抵...
如果货物已经抵押给当事人,当事人也申请了法院将货物查封,那么,在法定的查封时间内,其它法院是不能再查封的。但是,法院可以轮侯查封。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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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院是否能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请提供法律依据。在法院查封了已经被抵押的房产期间内,该宗房产抵押期满,银行在不知被查封这一事实情况下进行续贷,被已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房管局再次作了抵押登记,责任谁付?若执行通知书上标明的被查封的房产证是已经被注销的房产证又如何处理?答: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依据为最高院有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债务人资产已经抵押强制执行的方法是:对于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债权人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已经设定了抵押的财产,但处置该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偿还后有剩余的,才偿还强制执行的申请人。
财产所有人外债太多,有很多债权人申请查封它的财产,而其个法院由于查封的早,而称作首封,第一个查封的意思,其它只能是轮候查封。对如何确定查封财产的处分法院可分为三种情形,即“一个原则”和“两个例外”: “一个原则”:即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的执行法院均系某法院的,原则上应当由已经进入终局执行且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的执行法院负责查封财产的处分。 “两个例外”:即在上述的处理原则之外,以下两种情形下应当由在先查封的法院处分查封财产:第一,在先查封的债权即为享有在先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其虽未进入执行程序,但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查封的债权以及执行费用等后无剩余的;第二,在先查封债权对查封财产已经进入财产变现程序,且查封财产在依法清偿在先的优先受偿债权以及执行费用后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清偿在先查封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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