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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amp;q ot...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一般就是交强险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分法律法规,结合事故情况认定双方的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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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一般就是交强险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分法律法规,结合事故情况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一般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无责任。
根据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无论雇主是否承认雇员执行职务行为,只要雇员其行为符合其履行职务的形式特征,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的联系,仍然应确定为职务行为,雇主应首先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责任。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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