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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公司法第第112条限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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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公司股东知情权,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使公司股东更广泛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更有效地加强对公司事务的监督,从而更切实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知情权是股东的法定权利,且公司法并未规定知情权必须由股东本人亲自行使,股东当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股东本人由于受到知识结构或者其他方面的限制,可能无法理解公司会计账簿等材料,此时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知情权也是股东唯一可以选择的行使权利的途径。综上,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股东知情权,除非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委托他人代为行权有不正当之目的。
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不允许他人代替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由债权人到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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