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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期间公司宣布破产,申请人可以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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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所以,强制执行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备以上条件,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如果对方宣布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同时暂停执行程序,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2、通知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4、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 5、在执行股权中还应完善登记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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