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就是关于撤销公证遗嘱申请书的具体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的,应提供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材料。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 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自书遗嘱可以撤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但是若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李某明和周某华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李某红、李某伟等6个子女。1995年,李某明因病去世。 1997年,单位分配给李某明的房屋向私人进行出售,周某华购买了房屋的产权。 虽然有6个孩子,但大家忙于工作,只有李某红常年坚持照顾母亲周某华的生活。 私下里,周某华跟李某红聊过她将来不在人世后房子的归属问题,她称,因为只有李某红照料她最多,所以将来要把房子留给李某红一人。 这些话,李某红一直记在心里。2001年,李某红的哥哥李某伟因个人原因搬去与母亲同住,这一住就是多年,且没有要搬走的意思,李某红开始担心母亲离世后房屋的归属权问题。 2007年7月27日,李某红模仿其母亲的签字填写了一份《房产转让合同》,私自拿着房产证,在其母未到场的情况下,以其母的名义将涉案房屋转让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并于同年8月2日取得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证。而这一切,周某华并不知道。 两个月后,周某华独自来到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表示在其去世后,涉案房屋由女儿李某红一人继承,在公证的过程中有录音录像,且有两名见证人,并有见证人签名及周某华本人的签名及捺印。 2012年3月,周某华因病去世,处理完老人后事后,李某伟依旧住在其母生前居住的房子里,李某红多次要求李某伟搬离无果后,以返还原物纠纷为由,将李某伟起诉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伟搬离涉案房屋。 随后,法院判决李某伟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搬离,李某伟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12月,公证处认为立遗嘱人周某华生前所立遗嘱确实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但鉴于其名下房屋已于立遗嘱日之前发生转移登记,故撤销遗嘱公证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人已浏览
557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2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