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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如果是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是否是工伤是根据事故经过来判定的,和伤情无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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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若所受伤害确实属于工伤,则保险应当赔偿。 以下为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里的工作时间,不仅是指劳动合同规定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单位要求的加班加点时间。节假日加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因为工作原因而引起的。节假日加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节假日期间上班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应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条14条第6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职工的责任大小、是否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是否在道路上发生,只要职工不存在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醉酒、自残或自杀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该职工违反交通法规并不等于违反治安法规,本人认为,应当认定为工伤。
请假后回家的行为本身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下班回家概念,但是客观分析起来,按规定请假也是职工的义务,从广义上讲,也属职工向单位提供义务的范畴。因而,请假后的往返公司与家之间的路途属于“上下班途中”。 关于上下班途中,原意是指从工作地到住所地的“家”的界定,考虑到“上下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应做扩大化理解,采用合理化的标准,而不是仅限于认为“上下班”就是上班了、下班了,其他情形一概排除在外。综上,在本案中,易采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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