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
具体没有时间规定。必须抚养权的变更理由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孩子。一方生病或残疾必然会影响对孩子的教育和照顾。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不是如何变更监护权?问题是必须变更孩子的监护权。.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行为,或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有些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是为了分割财产或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有的甚至打骂虐待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监护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的监护权。但是,变更监护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权判决书 XXX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XXXX)甘XXX民初XXX号 原告XXX,男,汉族。 被告XXX,女,汉族。 原告XXX与被告XX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XXX与被告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他与被告经(XXX)华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判决长女XXX由他抚养,次女XXX由被告抚养,判决生效后,次女XXX一直同他生活,被告未曾到家里接过孩子,也未探望过孩子,被告未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现次女已至上学年龄,仍无法上户口,他于XXXX年7月曾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被告也未接过孩子,现再次起诉要求法院变更次女XXXX的抚养权。 原告XXX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被告XXX未向法庭提交证据。 根据原、被告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事实: 原、被告XXXX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长女XXX由原告XXX抚养,次女XXX由被告XXX抚养,XXXX年寒假期间,两个孩子到被告娘家生活,XXX年正月,原告至被告娘家接孩子,双方因次女刘某乙的抚养权发生冲突,被告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原告仍强行带走次女刘某乙。XXXX年7月,原告曾起诉要求变更次女XXX的抚养权,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被告前往原告所在的某某县某某镇接孩子,原告将孩子带走,被告未能接走孩子,孩子现仍同原告生活。 另查明,原告XXX至今未再婚,独自在某某县某某乡街道带两个孩子上学,其父母年迈,无法帮忙照顾孩子;被告XXX已再婚,婚后与其现任丈夫未生有子女,现居住于XXX县。 本院认为:原、被告经本院判决离婚,判令长女XXX由原告XXX抚养,次女XXX由被告XXX抚养,但原告强行从被告家中带走次女XXX,阻碍被告与次女XXX共同生活,被告两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原告以被告未尽抚养义务为由,主张变更次女抚养权,但被告无法尽到照顾、抚养次女的义务系原告拒绝次女与被告共同生活所致,被告xxx未有法律规定的足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经过法庭调查,原告独自照顾两个孩子,被告已再婚并有固定住所,有条件且有能力抚养次女,故对原告要求变更次女刘某乙抚养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负担150元,退付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判决内容生效之日起,权利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审判长 XXX 代理审判员 XXX XXXX年XX月XX日 书记员 XXX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至六个月内审结。彩礼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判决期限在三至六个月内。如果不出意外,最多半年就能有判决结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由于特殊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下列案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一)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