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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仲裁的前提是约定有仲裁协议。诉讼和仲裁各有优缺点。 1、仲裁是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来说费用也较低,而以诉讼解决则比较慢,且费用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因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协议管辖。合同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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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同时赋予了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管辖人民法院的选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人民法院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在口头合同中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无效。2.应当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选择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了解决合同纠纷的管辖人民法院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管辖人民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到庭,也便于判决的执行。鉴于合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履行过程中,由履行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法院审判活动的进行。案件的种类不同,合同履行地点也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的,以合同约定确定履行地,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原则上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可依照下列原则确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履行地。
如果是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争议条款自由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通常规定在本地法院),以节省费用并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因素产生的不利影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由选择权是有条件限制的。 首先,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例如,按照规定,在广州市一般财产案件诉讼标的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标的低于600万元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应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也是无效的。 其次,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中进行选择。当事人在制订合同争议条款时应做到表述明确,选择的管辖法院是确定、单一的,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例如,双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虽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若发生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时提起诉讼的情况,则很容易引起管辖争议,造成诉讼程序的延长,诉讼成本的增加,给当事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合同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决定管辖法院,而不能以协议决定第二审法院。双方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口头约定无效。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赋予了合同当事人自由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方式的权利,但如何运用好这项权利,订立适当的合同争议条款,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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