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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只是多少不同。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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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公婆对儿媳的赠予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属于赠予合同,但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发生了变更,房子在没过户之前儿媳还没有所有权。因此对于房屋转让后的价款也没有直接受偿的权利(除非房屋受让人知道该房屋之前已经赠予给了儿媳)。因此卖房子的钱儿媳不能直接取得。拆迁也是同样道理,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就是谁,补偿之后欠款的分配儿媳可以向公婆主张。
没有,除非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向其妻子索要。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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