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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工伤管理条例工资的标准,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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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第六条固定资产申报与购置程序 1、各基层单位根据集团审批后的年度购置计划和生产经营实际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申报。 2、由需方单位向集团办公室提交书面购置报告。 3、办公室转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报集团领导审批。 4、由采供部、审计部按照批件联系现有供应商或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5、由申购单位和相关部门联合组织验收,资产管理部门填写验收单后,采购人员按规定到财务进行报账手续,资产管理员与财务会计进行核对后上卡入账,并及时做好计算机账务处理。 第七条固定资产计价办法 1、新增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拨价记价入账,按规定支付的附加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2、自制设备按实际开支的经费入账;固定资产因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开支增加原固定资产价值,不另列项目。 3、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无法查清原值的固定资产,由采供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估价入账。 4、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5、所有购入、调入、捐赠、建造的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统一登记入固定资产账,不得另建固定资产账,不允许在账外滞留或私人保存。
《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11]339号)中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如何理解和适用的处理意见第一条之规定“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关于“合理的上班路途”的理解:第一,“上班路途”按照最普遍常理来解释,是指从居住地(包括临时居住地)到工作单位之间的路途。其次,关于“合理”的理解,按照最普遍常理来解释,是指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在选择两点之间的路途时,应考虑包括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最适宜路况等因素在内的路线;同时,在变更合理路线时应考虑变更事由是否具备为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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