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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专利权无效之后,被告人恶意取得其专利权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2022-03-09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于已经执行专利侵权赔偿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也就是说,已经赔了的,是不会返还的。除非有证据证明专利权人有恶意,例如明知其专利权不具有新颖性,侵害他人在先权利的。r附:《专利法》条文r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r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r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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