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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法律阶段,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有三种结案方式和处置程序: 一、公安机关立案后,经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释放被拘留嫌疑人,终止法律程序。 二、犯罪嫌疑人被拘留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检察院不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不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解除,嫌疑人不予受审,更不予判刑。 三、移送法院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证据不足,如何结案,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种不同的情况。在侦查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出具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应当送达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宣布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回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30日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需重新调查,应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调查,并书面说明理由。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应当送达不起诉人和其所在单位。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证据不足的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 1、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作不起诉决定; 2、一审阶段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3、二审阶段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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