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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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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立案,您是否已经索要不立案的通知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是否立案,都必须是书面决定。控告人不服的,可以向原机关申请复议。被害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1、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2、或者不经过前述1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也即是公诉案件转自诉案件转自诉案件。或者带着材料面谈!
警察立案后,将进行调查活动。调查活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调查取证。二、拘留、逮捕现行犯罪嫌疑人等强制措施。第一部分,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具体内容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现场调查搜查等。第二部分,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的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经调查,办案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足以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并决定结束侦查活动,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将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1、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给予书面材料。 2、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据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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