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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支付、资金相...
1、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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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复议机关办理审计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定。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审计复议机关,是指有权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审计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
[审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专利审议机制,对与专利技术相关的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审议,防止技术的盲目引进、重复研发、流失或者侵犯、滥用专利权。下列与专利技术相关的经济活动,项目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审批立项时,应当进行专利审议,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报告中对项目相关技术的专利权状况、专利侵权风险等作出评价:(一)实施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重大建设、重大并购、重点引进、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二)实施省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和省重点项目、重点装备进口、核心技术转让、重大技术进出口等项目;(三)其他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
《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规定了级政府哪个部门管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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