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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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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住院过程中,患者能够取得的证据主要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各种摄片及其报告单、医疗费票据及其清单。如果患者家属初步发现医疗行为可能存在问题,建议及时和医方提出交涉,要求第一时间复印医嘱单,各种检验报告,手术记录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等。情形比较紧迫的,可以申请医方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封存医方保管的全部病历资料,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确定医疗事故罪的证据有:一、门诊和住院病历。化验单及各种检验结果。处方,药品和药品包装袋。手术中的切除组织。5、剩余的输血和输液反应液。死者的尸体。
一般情况下,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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