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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医疗事故罪的证据有:一、门诊和住院病历。化验单及各种检验结果。处方,药品和药品包装袋。手术中的切除组织。5、剩余的输血和输液反应液。死者...
一般在住院过程中,患者能够取得的证据主要包括: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各种摄片及其报告单、医疗费票据及其清单。如果患者家属初步发现医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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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证据包括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等病历资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 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和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2、检查表和各种检查结果。检查表和各辅助科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检查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者,对医疗事故的认定也有很大的价值。3、处方.药品和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这这样的事件有证明力,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必须注意保存。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馀液。输血.输液反应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事件中最重要的证据是剩馀液,患者在输血和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馀液和剩馀液。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证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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