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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其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自借款之日起计算。...
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证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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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而提交的证据大多是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大多属于书证范畴。当然,债权凭证的表现形式不限于所列的借据、收据、借据等形式,至少包括债权债务结算单、债权债务汇总凭证、委托理财合同、名为买卖的贷款合同等。此外,除债权凭证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类型还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上述证据类型可能成为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其他证据。
1、有借款合同和收据有时也证明借贷事实。 2、即使出借人提供了借款合同和收据,如果其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3、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借据是借款人的直接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外,贷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借据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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