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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一定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
试用期劳动合同不能自行解除。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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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是任意性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即可约定。《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2条分别规定了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其他责任。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和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如果单位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的相关考核也证实不符合,那么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如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的行为,你有权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因此,不排除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滥用解除权的情形。 2、可以要求补缴,可以向社保征缴中心投诉处理。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共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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