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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个基本文书,是双方权利的一个保障,这些问题也有着其复杂性,一旦处理不好,会造成不必要的纠葛,甚至可能对将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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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协议书内容,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既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是不能随意更改和违背的,离婚双方当事人自然也没有权力改变。比如,协议书约定第二,不能约定双方无权处分的事项也就是说,双方都没有权利处分的事情,是不能约定的,约定了也无效。第三,不能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三人是离婚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亲属。这样的约定,可能是违法的,也可能不违法,但肯定无效。当然,即使约定限制双方之中任何一个人的权利,比如约定一方不得再婚等等。第四,协议书内容,尽量简洁明了,有条理,意思明白,尽量运用书面语言,不要产生歧义。
在写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4、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协议离婚虽然手续简单,但也要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之后,那最终夫妻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一种方式下,也是有可能解除夫妻关系的。不过诉讼离婚在条件上面的要求,与协议离婚又不一样了。
办理离婚登记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离婚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经过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即有法律效力,无需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效力更强,公证处事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了国家的认可。今后除非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实,否则法院一定会支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为了避免以后有麻烦,最好还是能公证一下。现实中,因为不少夫妻在离婚之前没有搞清楚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因而虽然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但因为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导致无效,这最终肯定还是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如果不清楚该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代为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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