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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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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掌握)。(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岁.女性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独立提示)。符合登记结婚条件后,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1)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我没有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各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3)双方必须亲自在《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在婚姻登记员面前。(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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