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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
是应该有补偿的,您好,如果认为补偿不合理,一定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争取提高补偿,律师需要到政府各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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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八条制订和实施新的土地征用赔偿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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