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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25条规定,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
本人可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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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赔偿是按责任赔偿,如果是全责,就应当全部赔偿,如果主责,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付,超出部分,对方是行人或非机动车,你承担80%的赔偿责任,若是对方机动车,你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费用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方是未成年人没有此费用),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法院判决或调解保险公司才赔)。
在工伤处理当中的“误工费”,实质为“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对停工留薪期在12个月以内的,一般可以参考通过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予以确认,然后裁决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超过12个月的,都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前后总的时间都不会超过24个月。 注意:停工留薪期=创伤治疗期间+康复期间。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那么,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只要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裁决就不会生效。就你所问“从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到现在的误工费该怎么算”,可以理解为不同于前面所述的“停工留薪期待遇”,而是普通意义上的“误工费”。就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而言,只要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以及在法院起诉时,只要当事人未主张普通意义的“误工费”,一般不会主动审、判误工费,而只针对“停工留薪期待遇”进行审、判。就你实际而言,不是你不服裁决,而是公司不服裁决,公司在向法院起诉时不会提出普通意义上班的“误工费”的。 但如果法院真正审理普通意义上的“误工费”的话,那么,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因误工而遭受损害的事实及受损害产生的费用。对此,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你可以试试向法院追加误工费的诉讼请求。祝你成功。
工伤后被公司辞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因为法律规定,工伤后单位不得无故辞退劳动者,如果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双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支付标准为,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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