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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1、保证期间,依法将主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担保人责任的免除情形如下: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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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享有担保期间的抗辩权,根据你的情况,属于没有约定担保期间时间,那么担保期间应是债务应该履行开始后6个月。现在需要确定乙方的还款时间,如果超过了6个月,甲方未向丙方主张担保责任,则丙方的担保责任免除,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我们刚在青山法院代理完毕一起200万元的担保案件,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了担保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形包括: 1、还劝人放弃担保物权; 2、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3、主债权消灭; 4、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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