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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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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单位经常性的拖欠我们的工资,合同上写的是本月工资下月25号之前发,可是从来都没有实现过(现在6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呢),单位算违约么,如果算违约,在单位违约的前提下是不是就可以不遵循提前一个月的规定呢?还有从我来每月只休息两天,但是算工资的时候按照22天计算的,那些加班(算半自愿的,领导说让去,只能去,点名册上有记录)能算加班工资么? 还有,当时签的合同,我的名字是我写的,但是合同期限一项是他们填写的,算数么? 另外合同一直没有给我一份,我去要,他们说要到劳保局盖章,就一直拖,我要的紧了他们说我是不是想要走呀,当时的情况下为了不闹僵也没有一直要!
每个月20号发工资不违法,只要是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以一个月为限)发放了工资即合法。至于哪天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何时发放。 如果约定了工资发放日而却违反约定20号发则属违约,如果平日都是按期发放只是一次或少许几次因其它正当原因而延期发,且说明原由的则法律允许的。 如果约定的是20号发,这是合法的,因为工资发放日本来就是双方自由约定。
公司每月20号发工资不违法,只要是在约定或规定时间内(以一个月为限)发放了工资即合法。至于哪天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何时发放。 如果约定了工资发放日而却违反约定20号发则属违约,如果平日都是按期发放只是一次或少许几次因其它正当原因而延期发,且说明原由的则法律允许的。如果约定的是20号发,这是合法的,因为工资发放日本来就是双方自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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