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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犯罪: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
看具体情节,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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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以下标准引诱卖淫罪立案: (一)被诱导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二)引诱二人以上卖淫; (3)引诱14岁以下未成年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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