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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生产经营、资本调度、人事管理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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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借款到期不还,总公司有义务偿还。若拒不偿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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