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的最长期限没有限制,由股东自行约定。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即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删除了上述出资缴纳期限的规定,这就说公司法对此不加以限制; 2、新公司法仍旧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这就是说出资实缴的期限交由股东们制定公司章程时在其中约定,法律不再强制; 3公司章程一旦规定了出资时间,这对股东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股东应当按此期限缴纳出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5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