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明;(三)房屋权属证书;(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权利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等事项有错误,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且利害关系人不能提交行政机关、人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二)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三)房屋灭失;(四)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五)因人民法院、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与购房人共同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购房人有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全部房款的,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七)本条例第三十九条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在房屋灭失后应当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明;(三)房屋权属证书;(四)房屋灭失的证明。被依法查封的房屋办理权属时,须提交经查封机关同意的书面证明。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异议登记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4,292人已浏览
3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