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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吸收的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3、已经修改过后的公司章程; 4、签署完毕的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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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后,存续企业需要变更登记,被吸收企业需要注销:1、存续企业变更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各公司自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发表至少三次合并公告的证明书;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的说明;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验资证明书;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各合并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4、各合并公司自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发表至少三次合并公告的证明书;5、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的说明;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吸收的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3、已经修改过后的公司章程; 4、签署完毕的合并协议; 5、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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