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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后,此时是需要返还多付价款的。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依法成立的合同,对于当事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定...
买卖合同中,买方付款后卖方没有发货的情况下,要求返还货款的诉讼时效不一定是从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或买方付款日开始计算,如果合同约定了买方在卖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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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属于订约定金性质。订约定金是以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已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订立,购房定金应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中,由于约定不明,陈先生、重庆某地产公司就购房优惠与团购优惠关系出现分歧,进而无法就房屋实际购房价格达成一致,双方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符合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订立的情形。法官提醒,房屋认购书的实质为预约合同,违反约定内容将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于房屋价款及计算方式等重要条款,应当进行明确约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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