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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是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特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自2015年新民间借贷法出台以后,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的即为高利贷。 法律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年利率(不含浮动)的36%。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贷款通则》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特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自2015年新民间借贷法出台以后,一般认为,年利率超过36%的即为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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