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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建设单位组织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竣工认可申请,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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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城管部门不得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一)占用快速路、主干路和距主干路道路红线十米以内设置除公益设施以外经营性设施的;(二)占压盲道、地下管线检查井的;(三)占道设施预留人行通道宽度少于1.5米的;(四)占道设施高度与周围建筑物门窗间距少于1:1.5比例的;(五)建设永久性围挡设施的;(六)搭建门斗、阳台的;(七)其他不得占用行为。
挖掘城市道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分段挖掘、分段施工,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每段挖掘长度不得超过一百米;(二)应当先割后挖,确需使用机械挖掘的,经城管部门认定后实施;(三)挖掘车行道路面宽度不得小于七十厘米;(四)开挖断面严禁上窄下宽;(五)道路结构修复时应当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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