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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受理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⑵权属审核。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籍资料、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等。一般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对一部分房屋权属的确定,可以视情况采用更简捷的方法。⑶公告。公告不是必经程序,对于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公告。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做出补发公告。⑷经过6个月无异议的可予以补发权属证书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只需要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后,到二手房交易中心签约窗口填写二手房交易信息表,签订买卖合同后,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买卖双方查询购房款到账后,携带登记相关资料到二手房交易中心政务大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领取《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 “一般来说,资料进窗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届时,购房者凭《房屋产权登记收件领取凭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此时,监管银行凭划转资金指令将监管资金划转至卖方指定的账户,过户程序完成。
如果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提示】 问:房产转让什么时候生效? 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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