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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买卖中登记机关应当向房屋买卖者申请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2022-02-15
⑴受理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⑵权属审核。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籍资料、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等。一般采用初审、复审和审批的方法。对一部分房屋权属的确定,可以视情况采用更简捷的方法。⑶公告。公告不是必经程序,对于可能有产权异议的申请,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公告。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做出补发公告。⑷经过6个月无异议的可予以补发权属证书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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