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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仲裁。因为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内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
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选择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人工奶粉喂养或混合喂养的妈妈一样享受工作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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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休哺乳假,用人单位能否不批准?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生育休哺乳假是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休假。另外,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从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来看,女职工生育后请哺乳假,并未明确必须要提供用人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出具的病情证明,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结合三期女职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本案中的胡某系河南籍,在生育前已经请长病假且获得单位批准回老家生育小孩,结合小孩又属于早产儿,并有既往营养不良的实际情况,胡某提供的医疗机构的证明能够证明其符合请哺乳假的条件,公司应当批准其休哺乳假。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企业不给的话,可以先向工会反应,如果解决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你的问题,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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