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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后,应当依法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枣政复终字[2017]02号 申请人:黄恒雨性别:男出生年月:1982.4 住所:衡水市枣强县新屯镇***村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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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行政复议终止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有该条例第四十一条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对因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对因其它原因而中止复议的,没有时间限制,要等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复议审理。
行政复议书决定书一经送达,立即生效。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可以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复议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对引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制度。 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待影响案件审理的事由和因素消除后,再恢复对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决定后继续审理,复议中止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中止事由消除后,行政复议期限将继续计算。行政复议中止制度在行政复议法上有特殊意义,对于保障申请人依法行使复议权利、确保复议机关公正审理案件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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