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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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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病假待遇与普通职工无异。劳动者病假待遇不因曾经工伤不同,病假与工伤无关,在法定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但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向设区社保局申请工伤的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根据认定和鉴定的结果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申请时效: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之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在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之内。伤残等级的鉴定以设区社保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准。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费、住院伙食费等费用的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复发)工伤人员工伤复发,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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