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即以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参保登记、确定缴费费率、申报缴费、缴费核定是征缴工伤保险的基本程序。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程序申请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法》关于公司首次缴纳工伤保险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在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扣除。请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进行记账。一般企业向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计算管理费-社会保障费科目。借款:管理费-社保费×××贷款: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如有预提,则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社保费×××,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费×××在单位向社保机关缴纳时:借:其他应付款-社保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0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