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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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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高空坠物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然要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的确是一种共同侵权责任。如果是在一个地区发生了高空坠物,但是又不能够找到具体的嫌疑人那么造成损失就需要造成高空坠物那一栋的所有人共同来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的确不存在着过错。
根据实际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员; 或者用户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此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可能受到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也会得到补偿。对可能受到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楼上高楼坠物,行人受伤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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