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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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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一条。第一章是总则,对人口普查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第二章是关于人口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对人口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登记方法和分类标准等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是关于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对人口普查的各个工作环节、普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是关于人口普查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对人口普查数据的处理、发布、管理和开发应用等作出了规定;第五章是关于法律责任,对人口普查中各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第六章是附则,对特定人群、特定区域的人口普查,港澳台地区人口数据来源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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